防雷工程第二类安装注意事项?发表时间:2022-03-30 11:36 第二类防雷工程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,国标要求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、接闪带或接闪杆,也可采用混合组成的接闪器。接闪网、接闪带应按国标要求规定沿屋角、屋脊、屋檐和檐角等受雷击的部位装置,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 10 m×10 m或 12 m ×8 m的网格;当建筑物高度超过 45 m时,要在屋顶周边装置接闪带,接闪带要装置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,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。接闪器之间应互相向连接。 突出屋面的管道,等物体,应按下列方式保护: 管、呼吸阀、排风管道等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4.2.1条 2款的规定。 2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、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、烟囱, 1区、 21区、2区和 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自然通风管, 0区和 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装有阻火器的放散管、呼吸阀、排风管,以及本规范第 4.2.1条 3款所规定的管、阀及煤气和天然气放散管等,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: 1)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,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。 2)除符合本规范第4.5.7条的规定情况外,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,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。 |